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人民网网民咨询桥梁与民居距离问题答复意见的函
索引号: | ZDDBG20978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799号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人民网网民咨询桥梁与民居距离问题答复意见的函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0-10 |
省政府办公厅:
省政府督查室网上交办的人民网网民咨询桥梁与民居距离问题(陕政督〔2014〕2416号)收悉。经查证有关资料,现将答复意见函复如下:
一、关于公路与民居距离的有关规定
根据《陕西省公路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规划新建村镇距离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最小距离为:国道、省道不小于50米,县道、乡道距离不小于20米。因此,民宅距离公路(含公路桥梁)的最小距离要依据公路属性来确定。
二、关于公路修建在先的情况
若公路建成在先,民宅建成在后,民宅距离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最小距离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擅自修建的属违章建筑,经有关部门批准修建的应由批准部门负责。
三、关于民居修建在先的情况
若民宅建成在先,公路建成在后,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第四章规定,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的区域等效声级限值昼间大于70dB,夜间大于55 dB时,民宅所有人可以到该公路管理部门反映相关问题,并要求公路管理部门检测交通噪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加装隔音设施。
专此函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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